汕頭一演出經紀公司指責潮州某樓盤盜用其策劃方案涉嫌侵權
  
  山寨“豬豬俠”活躍在樓盤活動現場
  文/圖 羊城晚報記者王漫琪 杜文傑
  擁有豬豬俠人偶劇授權演出資格的汕頭一家演出經紀公司,最近遭遇被侵權事件:為潮州某新開發樓盤精心籌劃的一份人偶劇演出合作方案,幾經洽談後因“經費”原因沒談攏。時隔沒幾天,經紀公司負責人突然發現該樓盤在自己的促銷廣告中大量使用“豬豬俠帶你看房”的宣傳口號,還請來山寨版的“豬豬俠”現身連續兩天的促銷活動,演出形式幾乎照抄該經紀公司的方案創意。
  羊城晚報記者接投訴後介入調查,尋求當事各方說法。
  因價格問題雙方談崩
  汕頭迪X安公司是一家承接營業性演出經紀業務的公司,2014年開始經佛山某文化傳播公司的授權,承辦豬豬俠人偶劇演出相關活動。“豬豬俠”是近年風靡國內的卡通形象,版權為佛山某文化傳播公司所有。
  吳小姐是迪X安公司的員工,今年3月5日,她與潮州“XX城”樓盤的銷售宣傳代理公司取得聯繫,洽談豬豬俠人偶演出合作事宜。吳小姐告訴記者,她籌划了通過豬豬俠明星見面會來推銷樓盤的活動方案,為此準備了近一個月,與該樓盤的代理公司工作人員先後接洽了幾次。對方對活動方案很感興趣,但表示需要向樓盤開發公司主管部門申請。4月13日,吳小姐接到通知,稱該樓盤開發公司的有關負責人約談,於是吳小姐當天與該公司營銷部策劃經理陳某會面,雙方就活動方案的具體事宜進行了協商,不過最終在活動費用的問題上未能達成一致,“對方覺得6萬元的活動費用太貴了,但這是我們的底價。”吳小姐說,當時陳某稱需要向領導彙報,要求她把方案和資料留下,她認為對方有合作的誠意,便同意了。
  次日,吳小姐接到“XX城”樓盤一個工作人員的電話,詢問舞臺佈景搭設的具體情況,稱要交代廣告製作公司去落實,吳小姐以為自己的方案被接納了。15日,吳小姐再次聯繫對方,誰料電話那頭卻稱因為“活動價格問題”領導沒有批准,取消了合作。這一結果,讓吳小姐失望之餘,也不由得心生疑竇。
  活動被指照搬方案
  4月18日傍晚,吳小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看到潮州“XX城”樓盤一名員工發的信息,讓她震驚不已:“本周六日3D動漫明星“豬豬俠”帶你相約‘XX城’,看房看車看秀!”吳小姐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彙報。19日,公司負責人李先生立即帶上律師趕往潮州現場瞭解情況。這一天正是該樓盤促銷活動的首日,李先生果然在現場看到有“豬豬俠”動漫片中的角色人偶,還有大量以“豬豬俠”名義出現的促銷口號。“現場的人偶造型明顯是粗製濫造,與我公司獲授權的人偶完全是兩碼事,但是促銷活動中採用的明星見面會、沙畫、人偶表演等形式,根本就是照搬我公司的策劃方案。”李先生非常氣憤,現場進行了拍照錄像取證,並向本報報料投訴。
  20日上午11時許,羊城晚報記者根據投訴情況,趕到位於潮州市“XX城”樓盤首期小區的綜合大廳一探究竟。只見大門入口處,一塊標有“豬豬俠帶你馬上有房,馬上有車,馬上結婚”字樣的宣傳展板十分醒目,已經有不少來自各地的“看樓客”聞訊前來,帶著孩子的來賓在簽到後還能獲得一件“豬豬俠”卡通形象的面具禮品,入場參與“豬豬俠”主題歡樂活動。人流中,一個由成年人裝扮的“豬豬俠”穿梭其間,為活動現場助興,賓客們紛紛邀請與其合影,不少孩子還高興得手舞足蹈。
  據瞭解,該樓盤在4月16日至18日期間,還在潮州本地報紙連續刊登樓盤促銷廣告,均以“豬豬俠帶你看樓”為宣傳噱頭。
  樓盤方:只是名稱相同,並未抄襲創意
  汕頭迪X安公司負責人李先生認為:潮州該樓盤擅自採用其公司的活動策劃方案,又未經授權以“豬豬俠”的人偶形象開展商業促銷活動,已涉嫌構成侵權。迪X安公司的吳小姐後來聯繫上曾與她面談合作的樓盤營銷負責人陳某,提出了質疑,陳某電話中承認了促銷活動現場的“豬豬俠”是另找他人合作的。吳小姐對陳某的回應作了錄音:
  “這個‘豬豬俠’是我們自己找了另一家公司包裝的,和你們公司沒關係,請的也不是你們的演員。這個(豬豬俠人偶)演出是那家活動公司帶過來的,他們的價格比你們低多了。”陳某在電話中說。
  吳小姐質問促銷活動現場抄襲了自己方案的創意,陳某辯解稱只是用了“豬豬俠”的名字,其他都不一樣。
  羊城晚報記者撥通了營銷部策劃經理陳某的電話,對於被指擅用“豬豬俠”形象的說法,陳某並未作正面回答,而表示“關於合作的問題,只是自己辦的一場小活動而已,情況並非他們所說的那樣。”陳經理表示,關於媒體的採訪有公司品牌部門負責,會讓相關部門與記者聯繫。截至記者發稿前,未接到有關回應。編輯: 王燕子  (原標題:人偶劇合作談崩了 “豬豬俠”依舊登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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